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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国职院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
发布时间:2020-01-06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

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国职院)课题的组织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促进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题研究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  国职院课题研究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分析研究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第三条  国职院课题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课题由分院、基地自主申请,国职院与分院、基地合作协同研究。课题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由教育部职成司和国职院及北京师范大学批准。课题研究要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课题管理

第四条  国职院课题确定后,要举行开题会、中期检查、结题会、课题鉴定会。课题研究时间均为一年。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延长。

第五条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课题研究要围绕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和落实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选题,要围绕地方和行业企业及院校的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选题,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地方和部门服务。

第六条  国职院对立项课题负有管理职责。立项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确保课题按期按质完成。

第七条  国职院加强对课题的组织和管理。课题立项后国职院对每个课题要选派两位专家参与课题工作,指导课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保证课题的研究质量。课题结题后国职院组织专家确定课题成果等级,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条  国职院对课题研究成果要加强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发挥在服务决策、指导实践中的作用。对研究成果信息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课题经费

  国职院对课题经费要加强管理、财务监督。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课题经费要接受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间根据情况进行修订相关条款。本办法由国职院负责解释和修改。